茅台酒厂位于贵州省仁怀县城西北约11公里处茅台镇,茅台酒因产地而得名。茅台镇地处赤水河谷,大青山麓,这里群山环抱,绿水中分,风光秀丽,景色宜人。
茅台酒历史悠久,源远流长。据史籍记载,汉武帝时,贵州境内仁怀县域属古鳛国而近巴蜀,《史记·西南夷列传第五十六》载:“独蜀出枸酱,多持窃出市夜郎。”茅台一带酿制的酒亦属此列。公元1108年(宋·大观二年)前后,茅台一带已酿制比较好的“风曲法酒”(见宋·张能臣《酒名记》)。1704年,以茅台命名的“茅春”、“茅台烧春”、“回沙茅台”等酒,均为茅台酒的前身。1804年(清·道光二十年)“茅台烧房不下二十家”,“家唯储酒卖,船只载盐多”,茅台酿酒业出现繁荣昌盛局面,茅台酒已博得“酒冠黔人国”:“茅台烧春最香冽”的赞誉和“茅台村制酒,黔省称第一”的高度评价。
1863年左右,遵义商人华柽坞受四川总督丁宝桢之邀,到茅台创办“成裕酒房”(后更名“成义”),1870年,茅台又有“荣太和”烧房(后更名为“荣和”)创建。1929年,“衡昌烧房”(后更名为“恒兴”)又在茅台创建,至此,三家酒房在茅台争相发展。
新中国成立后,人民政府接收、归并和赎买了“成义”(华茅)、“荣和”(王茅)和“恒兴”(赖茅)酒房,成立了地方国营贵州茅台酒厂,当时三家酒坊仅有工人50多人,年产酒30吨。
新中国成立30多年来,茅台酒厂发生了根本变化,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,国家对茅台酒厂的生产和建设极为关怀和重视,逐年拨款进行扩建和改造。1985年以来,以邹开良厂长为首的现任领导班子团结一致,带领全厂职工,发扬“我爱茅台,为国争光”的企业精神,坚持改革,奋力拼搏,不断进取,使生产和建设得到长足发展,茅台酒产量大幅度增长,质量稳定提高,各项指标合格率都超过国家规定要求,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享有极高的声誉,远销43个国家和地区,年创汇300多万美元,为国家作出重大贡献。企业经济效益也不断增长,还清了历年技改贷款2000多万元,上交国家税利7000多万元,拥有固定资产8000万元,形成了年产1700吨茅台酒的规模。生产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,机械化和半机械化设备有所增加,粮、煤、电耗和成本大幅度下降,扩建工程将于明年全部竣工,老系统改造逐年进行,职工思想素质、文化素质和技术素质不断提高,1988年,茅台酒厂被晋升为国家二级企业。
今天,有着悠久历史的茅台酒厂日新月异,万象更新。广大职工在发扬历史、继承传统的基础上,以科学求实的态度、改革创新的精神,不断进取,为茅台酒的光荣历史谱写着更光辉灿烂的新篇章。